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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昆山镇:以“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为抓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



【信息时间:2018-07-16/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深入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确保“四责”主体责任履行到位,近期,小昆山镇党委在班子成员中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小昆山镇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7月中旬至8月底,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年初制定的廉政项目书的推进完成情况,针对《小昆山镇2018年督查事项分工一览表》中各位班子成员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根据检查方案,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对各个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全面开展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并整理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即知即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形成的检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计划情况将在镇党政班子会议上逐一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情况抄送镇纪委,镇纪委将不定期对问题清单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检查情况对能够整改而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问题,经镇党委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一是做到知责明责。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要主动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管业务的同时也要带好队伍。四个责任是有机整体,必须协调运转、同频共振;二是做好履责尽责。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要亲自开展分管领域内各项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进一步发现分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督促业务部门制定完善有关措施;三是强化督责问责。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要对上级有关部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镇纪委抄告的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建立问题约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纪委。